談論了大麻多時,發現了最重要的一點是要告訴別人,帶來傷害的是大麻的法例,並不是大麻本身。
大麻本身並不致命,大麻的法例雖然也不會把你殺死,但卻會帶給你身心受創。被捕、罰款、留案底、坐監,這不只令你對法律條例的憎恨,也令你融入社會的難度大增,工作機會減少,受到歧視也大增,這不只不能令他戒掉大麻,反而更令他走向更上癮更難戒的藥品。因為上癮的本質並不是物質本身,卻是與社會、與人的疏離。
首先,大麻本身上癮度不高,甚至比煙酒更低,大麻也沒有嚴重的戒斷症狀,大麻不會令他變成道友,但若你把他拉到牢中,卻是令他變成道友的第一步,這是一個惡性循環。
循環是這樣形成的:他藏有大麻被捕,(他可能只是間中使用,卻不一定是成癮者,而事實是大部份的用藥者,都不是成癮者,大部份也像普通人一樣過活),他坐監了,這令他接觸到更多因為藥品而坐牢的人,接觸到其他藥品的機會也會大增加,他轉向其他更強烈的藥品的風險也大增。
坐牢的經驗令他身心受創,與家庭、社會的關係更差,人變得更疏離,這也令他向上流動的機會大減,歧視、排擠更把他打進了社會底層,這才是令他踏上藥品成癮最重要的一步。
這些情況都適用於藏有者與少量買賣者。這就是為何大麻的法例對社會的傷害,比大麻本身大很多。而且把藏有大麻者拘捕也令管治成本大增,警察的工作更多也更分散,監獄的成本也不低。你思考一下,警察能把資源集中在打擊更嚴重的罪案,這不只令治安更好,也改善警民關係,越少人坐監,也大大減少社會的不穩,也大大減少管治的成本,是雙贏的局面。
這就是為何大麻除罪甚至藥品除罪也是必須的,你需要明白,是先要除罪,再讓人認識大麻,大麻的合法才有可能發生的。大家需要知道”毒品”法例才是"道友"的製造機。
再來就是要說:大麻的合法是必須的,因為這樣對社會更有益。
這裡要分兩個部份,1) 大麻是煙酒更好的代替品,2) 大麻的功用能改善社會。
我們對待”毒品”的態度應該就像對待煙酒一樣,煙酒的本質與其他藥品是沒有分別的,這是一個要點。
煙與酒同樣地帶來傷害,同樣地會致命(相反大麻卻不會),也會成癮 ,也有耐藥性,也有戒斷症狀。他們本質是一樣的,但為何煙精卻合法,其他卻非法嗎?
其實有研究指出,煙的成穩度比海洛英、可卡因、冰毒更強,而酒精所帶來的傷害也比所有”毒品”高,包括對別人與自己的傷害。你看看每天的暴力事件、家暴事件、酒後駕駛,你就明白我所說的。我先不談法律背後的原因,但卻看得出當中的不公平。
使用精神活性物質是人類的本能,也是人類的必須品,你看糖、咖啡、辣椒、茶、煙與酒成行成市,就已經是明顯的說明,而嚴厲的藥品政策一直無效,不只不能減少使用人數,更導致社會問題,如黑幫收入大增、警民關係惡劣、種族歧視、社會成本大增等,也看出要嚴禁藥品的使用是沒有可能的,因此需要採取別的方法,聯合國提出的建議就是大麻合法化與藥品除藥化。
大麻要合法,是因為使用大麻並不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而且是更好的煙酒代替品,把她合法再管制,不只能減低成本,更能增加稅收,再用稅收去改善社會問題。
藥品要除罪,要採取降低傷害與安全使用為原則的方法,因為嚴打的政策不只沒有用,人們更是越打越吸(這是現實也是事實),不只導致公共衛生與健康的問題,大大增加了成本,而功效更是沒有的。這樣做是要把成癮者當作病人的看待,他們不是一群十惡不赦的罪犯,他們是需要幫助的病人。方法可以像荷蘭一樣,方寬對軟性藥品的使用,集中在對付硬性藥品(如白粉、冰毒等)。也可以像葡萄牙一樣,把成癮者當成是公共衛生與醫療體系而不是執法與懲戒體系。
這樣的做法在當地是十分成功的,大大減少了用藥過量致死,也大大降低了愛滋病的傳播,因為嚴打時期,最大的問題是劣質藥品的使用與共用針筒所致的,而這透過改變法例就能從根本去改善問題。記住藥品的傷害更大部份是來自對藥品的相關法例,並不是藥品本身。
下篇回來再說,為何大麻的合法是更符合現實環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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