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心情特別壞,我也沒什麼心情問候大家了哈。你們好就是,我今天不怎麼好。拉叔開車幾十年來都沒怎麼出過車禍,這次也不是我錯,就這樣被人把我的新車破處了。

肇事的是摩托車。堵車嘛,我車子都停了,我車子也沒有壓線,正中央。我也沒有變道就這麼乖乖停住,個死鬼看樣子猛勞就這樣收不及撞了過來。理論上,早幾十年前應該會下車跟他理論了,夠膽不賠償就先幹一架。

根據我在保險界撈了十幾年的經驗,尤其馬來西亞這種特別由英國殖民時期就留下來的大英皇家法律,陸路交通安全條規,裡面是頂著“大讓小”的中指而制定的。也就是說,只要輪子數目相同的才需要分先後和定位來決定誰對誰錯。既然撞我的是摩托車,只有兩個輪子,意思就是說不管怎麼說,我的四個輪子必定會“有責任”照顧兩個輪子的。

我也沒有說什麼,畢竟大馬路上,我下車也有我自己的危險。撞我的摩托車,看樣子也是非法外勞不可能會有證件了。再說,馬來西亞的另一個條紋就是,如果出事兩方,其中一方沒有駕照或駕照過期、沒有保險或保險過期、沒有路稅或路稅已經過期,只要其中一方隨便中一個,雙方都不能理賠🤣 對,只有馬來才會發生的。

我更擔心的是,如果我真的以為將撞我的人繩之以法後,我就可以用保險辦理理賠,結果經過警方調查以後發現對方真的少了其中路稅、保險、駕照,我車子又被維修廠劏了一刀,保險不賠,那誰來付錢屬車呀?到最後,還不是要我給錢。而且,理賠的一般都是飛天價。

看著我們這些馬來西亞的國寶警察,肯定辦事得力才這麼有錢吃得那麼胖了。看來,我還是自己動手,自己訂貨,自己DIY吧。剛剛上個蝦皮,找到了OEM的,百多塊錢包送貨覺得還可以,就買下來了。期待貨到,我就可以開始動手拆裝了。至於那個撞我的,我只能說我不是耶穌,沒辦法知道他撞了我右邊還讓他撞左邊了。我不咒他被40個輪子的大貨車將他一個一個輪子碾扁全部手手腳腳再讓他健健康康的殘缺活下半輩子,已經很好了。我是個有宗教的人,我只希望他下一次要真的出意外,請他自己摔一邊去,喜歡撞牆也好,撞什麼都好,不要撞到別人或別人的新車就好,保佑下一位車主不好被這個猛勞撞上就很足夠了。上天且有好生之德,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就好了。還有,祝福馬來西亞所有交警繼續多吃點吧,不必理會我們這些小百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