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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从数学上证明,年终奖多发1块钱,国家并未更多收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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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发年终奖的时候,网上总会有一种论调,“年终奖多发1块钱,国家就会多收你几百块钱的税,得不偿失!”虽然这个观点已经有很多人进行过驳斥,但还是会时不时跳出来,误导大家的思想,本文在此重新进行论证,希望大家能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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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道理上讲,国家的税收制度设计不会留有这么大的缺陷,因为相对于税收的多少,国家可能更注重税收的公平和稳定。公司多给你发1块钱,就会让你为国家多交几百甚至几千的税,如此明显的不公在现代社会是不太可能出现的,况且公司的会计也不是傻子,不会为了让你多缴税而给你多发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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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从数学上进行计算证明,以某文章中列举的张某为例,年终奖18000,平均到12个月是18000/12=1500元,属于第一档税率,所以到手的年终奖应该是(1500-15003%)12=17460元,如果把这个等式展开,可以得到18000-18000*3%=17460元,同某文章中的等式①是一样的。虽然两个等式展开是一样的,但为什么我一定要写成前面的形式(这很重要!)?因为我是严格按照税率计算公式得出的,税率计算公式中1500属于第一档3%的税率。如果按照18000来算,对照税率计算表,适用的税率应该是25%!这也是为什么那篇文章中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我们再来看多1块钱的情况。年终奖18001,平均到12个月是18001/12=1500.08元,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105。这时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应为:(1500.08-1500.0810%+105)12=17460.86元,哪有几百块的损失?之比之前只少了0.14元!某文章中的公式②错误有两处:一是105前应该是加号而不是减号;二是不应该用18001直接计算,那样的话应该适用25%的税率,误差海了去了,而应平均到12个月,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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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有一种计算方式,就是累进计算,不用速算扣除数,计算过程如下:
1.每个月奖金为1500.08元,计算时分为两部分,1500元和0.08元(超过1500的部分);
2.1500元适用3%的税率,需缴税1500*3%=45元;
3.0.08元适用10%的税率,需缴税0.08*10%=0.008元;
4.张某每月年终奖缴税为45+0.008=45.008元,全年缴税45.008*12=540.096元;
5.张某本年实际到手的年终奖为18001-540.096=17460.9元,因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故同上面的17460.86有少许误差,可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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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人直觉上会认同年终奖多发1块钱,国家会多收几百块的税?大概是和税务筹划的概念混淆了。还是以18000为例,如果不是作为年终奖,而是作为单月奖金发放(忽略本月工资,仍套用如上税率表,实际如何未考证,仅举例),则应交税额为18000*25%-1005=3495元,比作为年终奖分到12个月计算多交了3495-540=2955元!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公司都要进行税务筹划的原因。
原文首发: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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