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乘坐电梯时你遇到过别人在电梯里吸烟么?当你乘坐普通火车或公共汽车时你遇到过别人在车相连接处甚至座位上吸烟么?当你在会议室开会时遇到过领导吸烟么?
在这些公共场合吸烟的情况我全部遇到过,我相信很多人也都遇到过。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劝阻过么?
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做的,我自己确实劝过,但不多。我劝过我爸,不让他在孩子面前吸烟;以前坐火车或公共汽车时也劝阻过别人,但前提是我男人在我旁边给我壮胆,因为我害怕因此遭遇报复,因为我并不觉得多数吸烟的男人有什么好的风度,我不觉得这些人会听从我的建议,相反更大的可能是激怒他们,后果可能很严重,而我一个弱女子显然打不过男人,所以我一个人出门在外会选择忍气吞烟,好汉不吃眼前亏嘛。
以前看到过一个视频,一个女子和一个男人同时乘坐电梯,这个男人毫无顾忌地在电梯里吸烟,旁边女士进行劝阻,由此激怒了这个暴戾的男人,并在电梯里对这名女士拳脚相加,之后大摇大摆地离开电梯。
碰到这种情况你还会毫无顾忌地劝烟么?
有时候在会议室开会,有领导会偶尔不顾及别人在会议室抽烟,每每这个时候我相信很多人心里都会说TMD,但也只是暗自骂骂而已,从来没有人当众劝阻,因为大家在暂时忍受烟味这件小事和得罪领导这件大事上都会心照不宣地选择前者,以免因小失大。
基于这些顾虑,很多人不会劝阻别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而且劝阻的结果有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还要严重的多。比如下面这件案例。
2017年5月2日,郑州市一名医生因在电梯内劝阻一名69岁的老人抽烟,两人发生争执。随后,抽烟老人突发心脏病死亡。死者家属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劝烟医生赔偿死者家属4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杨欢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死者家属不服判决上诉。
2018年1月23日,二审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撤销要求该名医生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的民事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判决真是大快人心!法律有责任对正当的劝烟行为进行支持和鼓励以及保护。
但我们看到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劝烟者要对死者进行1.5万元的补偿,,也就是说这名医生要因为自己劝烟的几句话付费1.5万元,这应该是他决定劝阻别人吸烟时万万想不到的。一审判决后他肯定很郁闷,但即使郁闷他也并没有提起上诉,我猜测他没有提起上诉的理由应该是:1、1.5万元是补偿,不是赔偿,说明法官还是支持他的做法的,这给了他一些安慰;2、1.5万元并不多,自己可以承担,也可以作为这名医生对死者家属的慰问金,聊表心意;3、上诉的机会成本太大,这名医生不想因此消耗过多的时间。
所以,如果死者家属不上诉,案件就此结束,但这个结果并不好。幸亏死者家属上诉,法院改判,这名医生才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这中间的处理过程这名医生应该也是劳心劳力的吧。
公共场所通过劝阻别人禁烟的机会成本可能会很大,,所以一般人都选择忍受,这更让一些素质不高的人无所顾忌地在公共场所吸烟。
其实不光在吸烟事情上,在很多其他的事情上也是一样,比如交通管理方面、市容管理方面都不比吸烟好到哪里。
在城市中随处可见任性而为的电动车司机,他们在马路上完全不看周围的交通情况,只看正前方那一小片区域,随时拐弯、掉头,随意插队,中老年朋友们更甚。每每遇到这些人我都是躲得远远的,因为机动车司机在非机动车司机面前就是一个弱势群体,不管什么情况,只要发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碰撞,机动车司机都要承担有限责任。但一旦发生碰撞,身体受伤害大的还是非机动车司机,可惜很多人好像并没有意识到这个最终后果。还有步行者也是,不管有没有斑马线,也不管是不是绿灯,自己过自己的马路,好像和别人完全不相干似的。这也是中国的交通事故为什么一直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有人在这个时候往往会冒出来一句:“国人的素质太低了!”,其实在我看来很多问题的关键不是出在素质方面,而是社会管理方面。很多方面没有从法律层面进行约束,即使有的约束了,但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震慑和约束作用,自然形同虚设。靠法律都不一定行的事情,更不要指望自我约束和他人约束了。
如果电梯也和高铁一样,只要有人吸烟电梯就停止工作,那么相信敢挑战在电梯吸烟的人应该没几个。如果在会议室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就停电,禁烟效果应该会很好。如果电动车或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也实行鞭刑,相信没几个人敢任性过马路了。
在国人素质不高的情况下更有必要实行严格管理,让约束变成自己的习惯,好习惯自然而然会转化为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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