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一代人都度过了这样的学生年代:每个人都无比小心,尽力避免被辅导员给以“对现实不满”的评语。在那时,流露任何轻微的不满,不仅是不可饶恕的政治罪行,而且是为人所不齿的道德污点。如此教育有助于培育一种社会心态:每人具有尽情赞颂社会的义务,而没有揭示任何社会弊端的权利。实际上,这种心态几乎完整地保留到今天。这样一来,在我们的社会中,“不满者”就必定是十足的另类。那么,今天还应当对这样的另类大加挞伐吗?
不满是政治罪?
人并非能够表现不满的唯一动物。当一只狗正在进食之时,你不妨端走牠的食盆子试试,看牠会如何以自己的方式表达强烈抗议。几乎一无所知的婴儿,也有不满之时,他或她表达不满的方法就是哭啼。了解到这些事实之后,如果认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反而没有任何不满,或者根本没有不满的权利,就难以置信了。
因此,产生某种不满情绪,是非常正常的人类心理,没有任何人会公然否定这一事实,除非他决心对抗常识。
最简单的观察就能看出,“不满”有如下构成要素:
A 主体,即不满所由发出的人或群体,他是不满的载体。
B 对象,即招致主体不满的个人、群体或者机构。
C 事由,即引起不满的事件、状态等等。
D 表达,即主体对其不满的某种宣示。
在分析时,不妨认定主体就是“我”。对不满的表达可以形形色色,略去不论。因此,只有B,C才是不满的核心要素。这两条就如平常所说的:“不满谁?”“不满什么?”对这两者的不同回答,决定了不满的不同类型,可以相差十分悬殊。只有某些类型的不满,才可能给人带来负面后果,需要特别警惕。
不满的对象范围极广,包括家人、邻居、同事、上司、部门、公司、政府、国家等等。别忽视了也包括自己,自怨自艾之人就不满意于自己。对象总是关联着某个事由,没有无缘无故的不满。你会说,我就是不满意他,没有什么理由!实际上,此时的事由就是:他的存在或者出现就是你的不满之源。
在一个禁忌多多的社会中,宣示不满对象需要充分讲究,绝不可随意表达不满。在这件事上,中国人几乎天生就懂得,并不需要特别的训导。不过,此处要澄清一种可能的误解:
不满不能选择,能够选择的只是表达不满的方式。
不满总是不经意地自然产生,并非有意选择的结果。生性谨慎的中国人,在有所不满时很可能选择不表达!这并非只是一种个人的生存之道,实际上反映并塑造着一定的社会风尚、伦理与制度。
懂得要谨慎地选择不满的表达,意味着表达不满是有风险的,有时甚至风险巨大。在文革时期,你表达对样板戏之母不满试试看!在中国,现实的经验提示出:
对任何拥有权力者表达不满都有风险;风险与其权力的大小成正比,也与表达不满的强度成正比,还与权力者与主体的相关度成正比,与主体实力的大小成反比。
我将这唤作不满风险定律或者牢骚风险定律。
如果权力者不过是一个小小科长,也不是你的直接上司,你对之表达的不满也不过是脸上掠过的一丝愠色,那么你几乎不必承担任何风险。如果你不满于自己国家的领袖,而且采用了谩骂、攻击一类的表达方式,那就真正狗胆包天了,就是杀头也是可能的。
不满风险定律中的每一点都涉及政治(此处不论无涉权力的不满),因而不满风险是一种政治风险,不顾风险而表达不满就是一种政治罪行。由此可见,在中国犯下政治罪该有多容易!
不过,人们也知道,表达不满未必完全没有好处。1948年,李宗仁以退选的方式表达了对蒋介石的不满,迫使蒋介石认可他参选“副总统”的权利。
中国人无不有足够的智慧来规避因不满而来的政治风险。如何恰到好处地运用不满而达到某些目的,同时又使风险最小化,是一门颇不简单的学问。在中国,这可以说是政治学中的政治学!
不满是道德罪?
1936年的张学良,无疑对蒋介石已不满到了极点;否则,他也不至于采取“兵谏”这种极端行动。他所承担的后果就是:被特别军事法庭判刑10年。在主持审判的法官看来,张学良当然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政治罪行。
尽管如此,张学良似乎并未成为众人心中的丑类、或者道德沦丧的污秽小人。软禁中的张学良,长期得到宋美龄、宋子文、端纳等人的细心关照,这种关照看来并非全为演戏。可见,至少在一部分人看来,张学良不满于蒋介石,并不是一种道德罪。在那个时代,政治罪与道德罪的区分,人们还是懂得的,而且这一点绝非不重要。
那么,“不满”果然不是道德罪吗?
如前面已经指出的,不满并非出于自觉选择,因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算是一种罪行。至于“表达不满”是否成为道德罪,情况就十分复杂。
在中国古代,“三纲”既是政治规范,也是道德准则;因此,明显违背“三纲”,既是政治罪,也是道德罪。如果某个臣子公然抱怨皇上,儿子咒骂父亲,妻子怨恨丈夫,即使不绳之以法,也会被世人讥为无父无君,禽兽不如。这种道德上的谴责有多厉害,古代人无不心知肚明。这种文化传统是好是坏,今人已不易评说。
在现代中国,“三纲”之说不再有市场,但将政治罪等同于道德罪这一古老传统,却完整地继承下来,而且更加推向极端。极左年代实际上也有“三纲”,那就是领袖、上级、官员。对三者表达不满后果如何,经历了1957年、1959年、1966年的人无不清楚。连小孩都知道:“右派右派,像个妖怪”,彭德怀是大坏蛋,文革受难者都是“牛鬼蛇神”,等等。可见,右派一类的政治罪犯全都是道德罪犯。在极左年代,要区分政治与道德,既无制度基础,也无思考能力,那需要另一等级的文明。
知乎此,就能够解释,那个年代的人们为什么那样小心地不去触碰当道,绝不表达最轻微的不满;那不是充当好汉的年代。当年海瑞抬棺进谏,很高尚吗?海瑞岂不明白,即使他的进谏不被皇帝接受,甚至招来杀身之祸,都将无损于他的一世清名,在身后或许会更加誉满天下。但彭德怀就完全不一样了:他的最温和的进谏被拒绝之后,失去的远不只是官衔、自由、前程,还有人的尊严;此后他将不再是人,而是坏人,而且是所有人眼中的坏人,或许还将遗臭万年!这种下场的可怕程度,岂是当年海瑞所能想象的。
人们宁可做政治上的罪人,也不愿充当道德上的罪人,似乎古今中外无不如此。犯政治罪只是开罪于一部分人,且多半是小部分人;而犯道德罪则开罪于几乎所有人。但在极左年代,这一条不再适用了,那个年代的人不能区分政治罪与道德罪;或者,那个时代的权力者不容许这种区分。其后果就是:所有人都用一生的才智来规避政治风险,虽然这未必能真正降低个人的政治风险,但权力则安全了。
但无论规避政治风险的技巧如何发达,落难者仍然不绝,最大的一个落难者就是刘少奇。这个曾经亲手惩治人无数、为主公作出最大贡献的第一功臣,不知哪根神经出了毛病,在1965年的最高层会议上,居然明确表达了不同意领袖的意见。殊不知这就是死罪,至少是政治上的死罪;而事实上,其自然生命后来也因之丧失了。刘少奇或许一开始就知道,接班人地位肯定失去了;一个请求领袖恩准去延安种地的人,大概不会再在乎此。但刘绝对不会想到,他身后将作为中国第一坏人留名后世,倒在他身上的道德污秽,永世不能洗尽。他成了叛徒、内奸、工贼;与他共事50年的领袖,最清楚他是否有这些道德污点。但领袖更清楚,不这样就不能彻底战胜这个最大的对手。
刘少奇能够后悔,在1965年那次决定命运的会议上,他没有竭力克制住自己的不满吗?他为什么不能效法道德完人周恩来呢?但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不满的权利
看来,“不满”应当作为一种人类恶行永远被排除在正当行为之外了。最富有智慧的古代格言不是“知足常乐”吗?真的,无论命运给芸芸众生派送什么样的君长、师友、伴侣、同僚,不都是你天定的缘分吗?有什么不满的呢?你就不担心,不满的结果可能落得更坏的际遇吗?
但“不满”也可能发挥非常正面的作用,这样的例子史不绝书。
陈胜吴广在大泽乡的极度不满,激励他们铤而走险、揭竿而起,促成了那个暴虐王朝的覆灭。在钱塘江畔观看秦始皇的项羽,对扫灭六国、独霸天下的秦始皇的极度不满,激励着他深信“彼可取而代之”,在讨秦的战争中立下首功。隋炀帝荒淫无道,在统治阶层中对炀帝的不满开始仅限于窃窃私议;但正是这种窃窃私议促成了李渊父子决心造反,最终成就了中古时代最辉煌的帝业。晚清恰逢“千年不遇之大变局”,权力中枢浑浑噩噩,满朝文武不知所措,只是对于现状之不足恃,已经尽人皆知。以各种方式表现的普遍不满,终于促成了辛丑之后的预备立宪……。如果以“恪守传统”为名,让上述所有不满都消释或者加以遏止,那么历史就停滞了。
如果说,上述的种种不满不过是对情势的自然反应,那么,一些智者主张容许表达不满的呼声,就是黑暗时代划破夜空的闪光。远在两千多年前,就有如下的睿智话语: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国语·周语上》)
在现代,“让人说话”算不上是什么高尚德行;但在专制时代,让人说话的君主,却是真正的圣者,恐怕是千年一遇。宋仁宗或许能算是这样一个圣者。实际主持了1957年运动的邓小平,肯定不是“让人说话”的倡导者。但邓在经历了文革之后,多少有一些醒悟,他的下述言论,比他一生说过的所有其他话语都更有智慧:
要让人说话,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即使“让人说话”的圣者增加百倍,也绝不会使表达不满成为一种无需顾忌的社会常态。问题就在于:说话为什么要经某个权威批准呢?某人既然具有让人说话的权力,势必同时具有让人闭嘴的权力,谁能肯定他不运用后一权力呢?
至此,那个最核心的思想就该破土而出了:
人难道不应具有自由地说话的权利吗?
说话的权利!就这么简单。说话的权利当然意味着说“不中听的话”的权利,而这岂不就意味着不满的权利?
在现代文明社会,每个人具有不满的权利,乃是妇幼皆知的常识。但我们这个独特的华夏文明,进化到明白可以表达不满,竟然花费了整整三千年!
那么,一个文明社会有什么神力,竟然足以保障表达不满者的安全呢?是什么神力阻止特朗普这样强势的另类总统,去勒令媒体人闭嘴呢?是仁慈、是美德、是高风亮节、是君子之风?全都不是!让敢言者的千年宿愿成为现实的,只是一样东西:法治而已。
正是法治保障了不满的权利。岂止是不满的权利,法治所保障的,是个人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它们统称为人权。在现代世界,这些都不过是常识,而在我们这里,仍然有许多人闻所未闻。
在我们的父母官中,最开明的人所能做到的,不过是呼吁“给人说话的权利”,且说出这句话时,似乎承担着巨大风险。殊不知,这句话恰恰不符合现代文明的原则:说话是人皆有之的权利,并不需要谁来给予。明白了这一层,就知道我们的文明有多落伍!
在我们的学者中,最开明的人侃侃而谈:表达不满的权利,将激发各界人士的满腔豪情、发掘蕴藏在民间的巨大潜力、促进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推动经济文化的蓬勃发展……。这些都是事实,似乎难以置辩。但如果“容许表达不满”产生不了这些效果呢——不要急于否定这一假设,未必不存在这种可能——是否就应当立即关上那张自由表达的大门呢?“有利于——所以要”,这种功利主义的逻辑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就没有一种高于功利的价值在吗?如果“让人说话”并不能显著增加GDP,你还能坚持让人说话吗?
不满的权利,乃至一般地自由言说的权利,应当是一种超越功利的价值。
让我们体验一下下述假想情境。千年之后,人们不再能忍受地球上的生活条件,全人类进入一艘硕大无比的太空船,就像当年哥伦布一样驶入未知之境,去探寻新的人类家园。太空船内无论窃窃私语还是慷慨陈词,不再有什么功利价值。倘如此,人们还会保留不满的权利吗?会让所有人都闭嘴吗?我深信,保留着今日文明信仰的人类,不太可能让飞船重回野蛮时代。